姓名权的主张不能成立,猫王商标获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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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6 19:06:13
来源:商标注册的奇幻之旅
猫王—埃尔维斯·普雷斯利,20世界顶级巨星,那么作为已故外国名人,他的中文译名【猫王】能不能注册商标呢 ?1956年凭借《Heartbreak Hotel》单曲而一跃成名。1957年时候,又凭借电影《深爱著你》的《Too Much》、《All Shook Up》获得了流行音乐排行榜冠军。在1986年时候,进入到美国摇滚名人堂。在1987年时候,获得第14届全美音乐奖终生成就奖。商标保姆注册,只要399
通过标仓商标网查询看到,猫王最早由青岛东岳泡花碱有限公司于1991年4月20日申请注册,核准在第三类清洗剂上;
1993年,又由黑猫神日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商标在了第五类灭鼠剂分类项目之上;
而这次"ELVIS PRESLEY”(猫王)商标持有者美国公司正宗品牌集团埃普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对翁某某申请注册在第40类“茶叶加工;银器制作;木器制作;服装制作”等服务上的商标提出了异议,异议原因是:被异议商标注册是对已故名人“ELVIS PRESLEY”(猫王)姓名权的侵犯,并提供了关于世界摇滚巨星猫王的介绍等证据材料;
商标局经过审查后,鉴于本案所涉及的世界摇滚巨星“ELVIS PRESLEY”(猫王)已经去世,故异议人关于姓名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给予第31390167号“猫王”商标准予注册。
总结,对于商标注册是否侵害权利人的在先姓名权,个人的理解有两点,一个是姓名权的权利人是否健在,且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另一个是姓名权的权利人是否对国家的历史产生过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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