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因显著性问题被驳回?告诉你驳回原因!-标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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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0 20:06:13
来源:新闻资讯
有的朋友在申请商标之前,也查了近似,做了风险规避,结果在审查阶段还是被驳回了,一看驳回通知书,是因为申请的商标没有显著性,属于绝对驳回,连复审都没得做。
那么,为什么你申请的商标会不具有显著性呢?驳回的原因一般有哪些?下面让我来讲讲吧!
上篇我们讲了商标显著特征的规定,因显著性特征不得注册商标的两项规定,如下:
二、不得注册商标——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三、不得注册商标——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今天,我们重点讲解除上述两种规定之外缺乏显著特征被驳回的其他场景。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是指依照社会通常观念,其本身或者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商品上不具备表示商品来源作用的标志。
(二)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或上述要素的组合
特殊情况:非普通字体或者与其他要素组合而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可以注册商标。
特殊场景:非普通表现形式或者与其他要素组合而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可以注册商标。
特殊情况:与其他要素组合而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可以注册商标。
(七)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特点的短语或者句子 ,普通广告宣传用语
特殊情况:与其他要素组合而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可以注册商标。
(八)本行业或者相关行业常用的贸易场所名称 、商贸用语或者标志
特殊情况:与其他要素组合而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可以注册商标。
特殊情况:带有其他构成要素而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可以注册商标。
上面就是,因为不具有显著性特征,而被驳回的其他使用场景,当然特殊情况除外,文中已经标明。
因此,代理朋友们在申请商标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熟悉这些规则,并且善加利用,做好风险规避,避免商标申请被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浪费时间、精力和成本。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