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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光馄饨”起源上海,出身于“黑暗料理一条街”。1997年潘国仙、潘南云姐弟俩在肇周路上开了一个简陋的街边馄饨摊,主做夜宵档,凭借着“个大馅好”的馄饨,生意越做越好,就这样误打误撞闯进了黑暗料理界榜单,更因胡歌、鹿晗等娱乐明星打卡后名声远扬!
2015年,随着拆迁推进,肇周路边的黑暗料理街很快成为一片废墟。2016年,“耳光馄饨”在黄家阙路重新开张。同年底,潘南云注册成立尔广公司,决定规模化发展“耳光馄饨”为自己的品牌注册商标。
但与此同时,尔广公司却发现,市面上早就出现了另一家“耳光馄饨”店,并且“耳光馄饨”的商标早已被注册!
原来,一家名为“美亚”的香港境外公司早在2012年10月就申请注册了“耳光”商标,其名称起源于民国期间的杜月笙吃馄饨的民间故事,并陆续申请注册“耳光馄饨”“网红耳光馄饨”“再高耳光馄饨”等多个相关商标,并于2014年成功获批。
2015年,上海再高公司独家买断美亚公司旗下“耳光馄饨”相关商标授权,并斥巨资在抖音头条等媒体投入广告宣传,目前已经在江浙沪地区开设有百余家分店。
就这样,尔广餐饮拥有“耳光馄饨”的技艺传承,而“再高餐饮”拥有“耳光馄饨”商标。双方坚称自己是正主,相互称对方是“假冒山寨”,最后,尔广公司以“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将美亚、上海再高公司告上法庭。
尔广公司认为,经过潘氏姐弟20多年的苦心经营,耳光馄饨得以声名大噪。美亚公司觊觎“耳光馄饨”标识上所累积的良好商誉,自2012年就开始抢注包含有“耳光”在内的系列商标,构成了对“耳光馄饨”标识的仿冒。
对此,再高公司认为,自己所用“耳光馄饨”系由境外香港公司根据民间传说申请注册的,自己是购买授权使用;在2016年之后,才有大量媒体报道“耳光馄饨”,而这个时间点是在再高公司成立之后,恰恰是再高公司进行大量广告投放和大量开店之后的效果。据此可判断,是耳光商标申请在前,而耳光馄饨出名在后。
再高还表示,虽然都叫“耳光馄饨”,但双方在经营中有着明显区分,除了名称外,图案组成和广告语均不同。主打商品也有明显区别,原告耳光馄饨主打的是荠菜冷馄饨,而再高公司则以各种创意网红馅和蒸煎煮拌等不同工艺为主打特色,统一装修风格,泾渭分明。
而一审法院则认为,虽然潘氏姐弟并未注册商标,但“耳光馄饨”已经构成一定影响的商品和服务名称,并与潘氏姐弟之间建立了稳定的指向关联,应对其累积的商誉给予保护。
日前上海徐汇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告赔偿总计近200万元的经济损失。再高餐饮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本案中,潘氏姐弟经过二十多年的苦心经营建立了自己的品牌,但因为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到头来为了商标和别人对簿公堂。
在现代社会商标已经成为企业不可缺少的重要资产,一个企业如果想发展壮大,就必须有自己品牌,自己的商标。企业应该主动防御,加强知识产权意识、在创业初期就提前进行商标布局,给自己的品牌加一道保护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