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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商业主体在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能够将其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的商标或服务区分开的标志。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声音商标的听觉感知或整体音乐形象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可见,商标法意义上的近似是指足以产生市场混淆的近似,而不仅仅是构成要素的近似。
如何认定商标近似?
为了避免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因其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已核准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而被商标局驳回,浪费申请人的人力和财力。在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应当在中国商标网上搜索是否已经存在与其欲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的商标。
第一,商标专用权人可以委托专人监测商标初审公告信息,寻找可能与其商标构成近似的商标。
第二,权利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准备相关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第三,若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的决定,异议人对此不服的,有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四,异议人对评审决定、裁定不服的,有权依法提起诉讼。
可见,商标专用权人可以在多个阶段通过法定程序阻止他人注册与其商标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从而更全面的维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