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执法与保护|吉林市精准打出基层查办商标案件“组合拳”-标仓网

阅读:1581 2020-09-02 20:38:11 来源:中华商标杂志 作者:吕金凤 初熠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实施商标保护工作的最前沿,查办案件是商标保护的重要手段,案件数量和质量是衡量商标保护力度的主要标尺。2014年,吉林省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成立,管理体制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业务受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受机构调整、管理体制改变、人员变动大等客观因素影响,系统内商标类型案件办案数量和质量较以往相比均呈明显下降趋势。近年来,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从拓宽案件线索、提升案件质量和指导抓大案要案几个方面入手推进基层查办商标案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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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增强线索捕捉意识,提升案件办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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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线索是查办商标案件的基础,拓宽线索收集渠道是攻克案件发现难的关键环节。

(一)有效发挥举报投诉平台作用。机构改革后,12315平台实现多线合一,利用平台可在多领域广泛收集商标侵权案件线索。如涉及食品药品质量方面的投诉,商标监管机构与12315平台紧密衔接,通过认真梳理分析投诉内容往往会发现涉嫌商标侵权案件线索。20203月,消费者因所购啤酒出现质量问题投诉至市12315平台,商标处工作人员筛查投诉案件后怀疑该投诉案件可能涉及商标侵权行为,经与消费者联系后发现事涉商品所用标志与蓝带集团注册商标极为近似,遂将案件线索转送辖区分局调查,后经案件核查立案查处16起销售侵犯蓝带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件。2019年,县级局通过本级12315平台筛查线索并查办案件32件。

(二)实行案件线索共享。执法实践显示,很多相同侵权商品多流向不同地域,以往辖区分局查办商标侵权案件多是各自为战,加之当前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任务繁重,有限的执法人员和时间很难通过市场巡查发现案件线索。而案件线索实现共享后,基层人员可以利用已掌握的线索有针对性开展执法检查,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并且通过核查出现在不同地域的相同侵权商品的来源,可以快速定位侵权商品上级经销单位或生产源头。2019年,通过案件线索分享,各县区局联动,一举查处了“长城”润滑油、“雪豹”祛污剂、“NISSAN”汽车配件等侵权案件41件。

(三)借鉴他山之石。市级局平时注重通过总局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介选取典型案例向基层局发送供其学习借鉴,有利于发现案件线索和解决侵权行为认定难的问题。在市局带动下,各基层局也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和分享全国各地商标类型案例,共同讨论侵权行为认定、违法经营额计算等问题。对商标类型案件关注度的提高必定会提升案件线索收集意识,在2019年年初开展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分局利用所掌握到的外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侵犯“六个核桃”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侵权商品的表现形式,在市场上快速发现并查办了“二八个核桃”“江小白”等16起案件。

 

 

二、加强业务指导,提升基层办案质量

 

案件质量是评价执法办案水平的重要标准,在正确处理好“领导”和“指导”关系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共同推动全市案件质量整体提升。

(一)实行案例评析会制度。每年组织召开商标类型案例评析会,请案件承办人分别从案情介绍、办案要点、案件评析、思考建议等方面进行认真阐述,将案件办理中遇到的难点进行分析。与会人员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进行讨论,并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开展案例评析,使基层局在注重提升案件办理质量的同时,逐步拓宽办案类型,敢于向大案要案出手,所办理的商标类型案件从单一的销售侵权商品类型案件拓展到商标近似侵权等领域。自2017年起至今,经自评并推荐的商标类型案件连年入选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年度十佳典型案例。

(二)加强行政司法合作。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商标权利人维权途径有两种,相较司法途径,行政途径速度快,但商标权利人无法直接获得经济赔偿,司法途径虽可获得经济赔偿,但维权成本较高。为有效解决此类问题,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合作,双方互相通报案件线索,深度交流商标性使用、商标近似判定、混淆可能性等判断问题。近年来,根据法院提供的已生效判决的侵权案件线索,组织开展了针对休闲娱乐场所、加油站等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非法使用与商标权利人注册商标近似标识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因法院基于诉讼案件的审理能够提供准确的案件线索、商标权利人委托维权人联系方式和已生成的有效证据,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各次专项整治行动迅速、排查目标明确、调查周期短,整治效果明显。法院对侵权人所获利益的确定,也为计算违法经营数额提供了重要参考。

 

 

三、抓住关键环节,突出查办大案要案

 

(一)以行业领域为突破口,深查商标侵权案件。抓各类服务行业商标侵权行为案件是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当前查办商标类型案件的特点,系统内将此形象比喻为“打行业”,旨在把某一类案件作为突破口,将案件查深查透查彻底,以求达到“突破一点,查处一片”的效果。2018年至2019年,基层局查办了涉及农资产品生产销售、通讯服务、校外教育培训等行业商标侵权案件28件,其中10万元以上案件6件、20万元以上案件2件。

(二)围绕重点商标,查深查透侵权行为。绿色食品标志商标是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持有、经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根据其本质特征和基本功能划分,绿色食品标志商标属特定的产品质量证明商标。该局通过近年来持续查办侵犯绿色食品商标专用权行为案件,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的案件查办方法和经验,总结出了实际使用商标与获证商标不符、实际使用产品与获证产品不符合、超范围使用、超期使用等侵犯绿色食品商标专用权的表现形式。所查办的25件该类案件中,罚没款超10万元的8件,多个基层分局和所办案件曾获评为全国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全省年度十佳典型案例和行政执法先进单位。2019年,吉林省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发现,蛟河市市场上销售的标称大连瓦房店五岛粉洗盐厂生产的五岛牌深井岩盐精制盐(加碘精制)外包装左上方标注的标志,与第892120号绿色食品证明商标近似,涉嫌商标侵权。通过立案调查发现,五岛牌深井岩盐精制盐产品使用的标志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标志整体图案底色、位置布局、元素搭配均与该中心的绿色食品证明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混淆。该案涉案商品在吉林省蛟河、舒兰、榆树、敦化4个区域经销,办案机构共查获涉案商品65.636吨,货值金额250581.68元。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65.636吨,罚款501163.36元的行政处罚。该案是近几年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内,所查办的多起侵犯绿色食品商标专用权案件中的一件具有违法行为跨多地域、案值较大、查办环节困难等特点的典型案例。该案历经行政复议、法院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定侵权事实成立,维持了行政处罚决定。该案2020年上半年获评为2019年度全国十大商标侵权典型案例,也是获评典型案例中唯一一件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案件。

 

                                                                                                       作者单位: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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