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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及时状态是动态的。
既然是动态,事情就有可能变坏。
所以,及时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持有人也需要及时关注商标的变化。
事实上,成功注册后的商标,最容易遇到的危机就是被申请商标无效。
近日,知名手机品牌OPPO公司就遭遇了商标撤三问题。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下称OPPO公司)创办于2004年,是专注于终端产品、软件和互联网服务的科技公司,遍及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
2019年12月12日,《汇桔网·2019胡润品牌榜》发布,OPPO以220亿元品牌价值排名第74,上榜2019数码品牌价值全国排名第4,民营排名第4;“2019胡润最具价值民营品牌”第39位。
通过查询可知,OPPO公司申请商标数量超过了5000件,商标名称多样,很多商标申请类别涵盖45个大类,可见OPPO公司商标布局涉及到防御商标和关联商标,布局程度十分完善。
在商标的使用中,还需要注意商标后续使用问题。
近日OPPO公司两商标第12411010号“OPPO Find”商标和第14091859号“OPPO”商标就因此遭遇了商标撤三问题。
2019年欧柏医疗器材公司向商标局对两商标提出撤三请求,后商标局审理认定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无效,两商标在2016年03月26日至2019年03月25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在指定商品上未进行有效的商业使用。
因此对两商标分别作出撤三决定。
之后,OPPO公司不服该决定,继而提出撤销复审请求。
OPPO公司认为:申请人“OPPO”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具有很高的知名度,是中国驰名商标。
复审商标与申请人驰名商标完全相同,系申请人驰名商标的防御性商标,应成为现行商标撤三制度适用范围的例外----“正当理由”的事由之一。被申请人具有主观恶意。申请人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然而,商标局未认可其复审理由,认为OPPO公司提交的证据均非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使用证据。
最终决定: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在同行竞争时,商标撤三是打击他人恶意占有商标资源的直接手段,也可帮助扫清自己商标注册的障碍,避免商标资源浪费,企业应当合理提出“撤三”以及规避“撤三”风险。
商标是产品与包装装潢画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精美、寓意深刻、新颖别致、个性突出的商标,能很好地装饰产品和美化包装,使消费者乐于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