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一、先是,想喝“秋天第一杯奶茶”的声音铺天盖地:
整个朋友圈都疯了一样
大家都在晒秋天,晒第一,
晒奶茶,晒红包 ......
二、“秋天第一杯奶茶”公司已上线
勤劳勇敢机智机灵的人,总是不会错过任何一次“机会”
9月24日,河南率先登记了“秋天第一杯奶茶”公司:
公司名称已经自主申报成功(预登记),名称保留一个月。
安徽不甘落后,该省的“秋天第一杯奶茶”公司名花有主:
想去登记第二家已经登记不上
某市“秋天第一杯奶茶”公司也不甘寂寞:
为了体现差别,某市第一的“一”用了大写:壹
9月24日到底有多少家“秋天第一杯奶茶”公司登记了,无法统计和罗列。
。。。。。。
三、“秋天第一杯奶茶”商标已上线
当你还在纠结“秋天第一杯奶茶”要不要跟风喝一杯的时候,机智的奶茶商家已经赚的盆满钵满了。
当你还在纠结“秋天第一杯奶茶”公司名称能不能登记的时候,“机灵”的申请人已经提交了秋天第一件商标的申请:
“秋天第一杯奶茶”商标,一标两类,32类、35类。
四、“秋天第一杯奶茶”商标能不能核准注册?
这个真不好说。
1.可以核准:
显著性方面似乎弱了点,可是也不能说完全没有,加上没有在先权利障碍,说不定就核准了。
2.核准给谁:
同一天申请怎么办:9月23日或9月24日申请“秋天第一杯奶茶”商标的一大波人,难道比谁的奶茶容量最大最后胜出?当然不是。根据《商标法》31条“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谁又能那么快投入使用并拿出申请之前的使用证据呢...
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怎么办: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19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如果可以核准,难道要“抽签”抽出一个“秋天第一杯奶茶”?
3.最怕直接驳回:
如果说直接以网络用语缺乏显著特征直接驳回,似乎也没话可说。
比如:蓝瘦香菇。
整整400个“蓝瘦香菇”商标,疑似全部驳回,所以,朋友们,网络热词有风险,注册商标需谨慎。
甚至有几个“蓝瘦香菇”商标对驳回不服还做了复审,商评委: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的构成文字'蓝瘦香菇'为网络热词,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故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五、你们喝奶茶声音小一点
一会儿听到隔壁响起谆谆教诲:
“你不让她喝上秋天第一杯奶茶,
今天失恋晚上一个人喝勇闯天涯。”
一会儿又听到隔壁传来得意的笑声:
“终于收到这个秋天第一套房子。”
(你家难道不限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