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买错了!月饼商标大战,到底谁侵了谁的权?-标仓网
阅读:2023
2020-09-26 18:53:24
来源: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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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潮风起,越来越多产品回归传统文化,探寻跨界创意的新灵感。中秋节快到了,各大月饼品牌都推出了自己不一样的玩法。如:
今年奈雪联合“朕的心意”,推出以芳盒为元素的月饼礼盒——“芳盒·丹若着锦”和“芳盒·凤凰翙羽”;王者荣耀联手稻香村,推出“峡谷月明”中秋礼盒,召唤各路英雄相聚王者峡谷,与嫦娥一起赏月过中秋;杭州百年名店知味观联合东方好礼,以国人“追月”精神为主题,溯源历史典故,对礼盒进行创意改造。
月饼的品牌有很多,月饼的种类也有很多。然后,我们会发现,近年来关于月饼商标侵权案,可真的也不少。今天就跟着小编,来聊聊那些关于月饼商标的事儿。
2019年,因发现烟台稻香村公司在月饼外包装标注“稻香村”商标,苏州稻香村以侵权为由将烟台稻香村以及月饼的生产销售方诉至法院。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公布的二审判决显示,法院认定烟台稻香村(简称烟稻)构成侵权,苏州稻香村(简称苏稻)获赔80万元。
法院认为,按照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和识别、呼叫习惯,“稻香村”文字属于该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涉案月饼在包装盒正面中间上方以较大字体突出使用“稻香村”文字,属于商标性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属于侵犯涉案“稻香村DXC及图”注册商标权的商品。
提起合浦公馆黄记、“黄家月”大月饼,很多广西人都知道。然而,2019年中秋节,名为海天盛月“公馆黄记”的月饼出现在市场上,两款月饼外包装相似,极易混淆。生产公馆黄记月饼的合浦公馆黄记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公馆黄记公司)以侵权为由,将监制海天盛月“公馆黄记”的广西公馆黄家月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公馆黄家月公司)告上法院。
同时,公馆黄记公司还要求公馆黄家月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带有侵犯该公司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的产品等,并在省级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开道歉,支付损害赔偿金10万元。
2019年9月,广州开古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古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号发布声明称,已向法院对广州陶陶居食品有限公司、广州袋颗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袋颗糖公司”)及广州联合思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思创公司”)提起诉讼。
开古公司称,近日,该公司发现上述三家公司销售的“陶陶居金尊流心月饼”涉嫌侵犯我司作品著作权,主要表现在:上述公司未经开古公司许可,在陶陶居官方网站、天猫商城陶陶居旗舰店及微信小程序“陶陶居金砖月饼”平台上,直接使用及剽窃开古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罗一坊流心月饼宣传图片及原创推广文章,并在微信公众号平台大量发布传播,涉嫌侵犯该公司作品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公司宝小编温馨提醒:中秋临近了,各式各样的月饼逐渐摆上市面,迎来销售旺季。但各位市民在选购月饼时也要小心防骗。对于企业而言,在保护好自己商标的同时,也要了解商标侵权方面的知识,避免因为知识产权问题损害企业经济利益。
今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商标侵权判断标准》。该标准共38条,对商标的使用、同一种商品、类似商品、相同商标、近似商标、容易混淆、销售免责、权利冲突、中止适用、权利人辨认等内容进行细化规定。
根据该标准,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般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
判断是否为商标的使用应当综合考虑使用人的主观意图、使用方式、宣传方式、行业惯例、消费者认知等因素。
此前,“冰皮”被一企业注册成商标,不少月饼生产企业纷纷担心,生产的“冰皮月饼”是否构成侵权。据了解,该商标涉及的商品及服务包括月饼、糕点、面条、食盐等等。如果使用了“冰皮”字样构成侵权,那将给不少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业内人士称“冰皮月饼属于行业内的通用名称,即使被注册,也不能阻止别人使用。”“冰皮月饼”虽然使用了他人注册商标“冰皮”,但这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商家不必担心售卖冰皮月饼而被告侵权赔偿。主要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核心标志,代表的是一个企业的形象,对商标的保护可以维护公司的企业形象以及产品知名度得到保护。各位,一定要注重商标的运营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