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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36号(科学技术类209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知发运函字〔2020〕164号
齐成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商标代理行业准入资质管理的提案》收悉,结合司法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商标代理行业“放管服”改革情况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商标代理行业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2003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中,取消了商标代理机构审批和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行政审批。商标代理行业准入资质取消后,在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也出现诸如提案中反映的问题。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击商标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积极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一方面不断完善商标代理监管制度。2013年8月30日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六十八条,对商标代理机构的权利、义务、违法责任、惩罚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2014年4月29日修订的《商标法实施条例》首次设置“商标代理”专门一章,就商标代理的监管制度进一步补充和细化。
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决定,进一步规范了商标代理机构行为,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存在恶意注册行为的不得接受委托,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责任;对商标代理机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恶意诉讼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
另一方面不断加强商标代理行业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坚持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的基础上,将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有机结合,有效规范商标代理行业秩序。构建“互联网+”监管机制,探索对线上违法违规代理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证据固定,进一步提升打击的精准度和效率。
自今年2月将打击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蓝天”行动以来,组织开展了对与疫情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的专项整治,集中排查相关商标代理机构200余家、申请1000余件,转送24个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查办,同时指导中华商标协会等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计入代理机构和个人信用档案。
商标代理机构联系申请人主动撤回相关申请共计800余件,非正常申请行为得到有效遏止。期间,各地共约谈商标代理机构200余家,立案101起,作出行政处罚18起,有力震慑了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二、关于恢复商标代理行业准入制度
针对您建立商标代理行业准入制度的建议,我们将组织开展恢复商标代理行业准入资质的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评估恢复商标代理行业准入资质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围绕商标代理行业发展的内在规律性、市场主体对于提升商标代理服务供给的需要等方面开展研究,并将适时向有关决策部门报送建议和相关材料。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创新和加强商标代理机构监管,加快推进商标代理监管相关办法的制定工作,不断加强商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监管和日常监管,健全商标代理信息公示长效机制,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形成并巩固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压倒性态势,加快实现行业秩序根本性好转。
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9月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运用促进司 010—62083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