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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异议是商标注册路上的一大“拦路虎”,明明已经通过了商标局初步审定,距离成功注册就差“一步之遥”的关键时刻,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轻则耽误商标注册时间,重则有可能失去商标权。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那么,哪些类型的商标容易被他人提出异议呢?
01
与知名品牌相似的
一些商标在命名时,喜欢参考借鉴知名品牌,比如“今日油条”、“小米夫人”、“阿里公子”等等,这些商标与今日头条、小米、阿里“挂钩”,就很容易被大企业盯上。这些知名企业,往往都设有专门的商标监控,一旦发现有近似的商标出现,立马就会提出商标异议申请,绝不留情。
比如字节跳动公司运营的抖音APP火爆,引发了“抖”类商标注册热潮,小知查询到含有“抖”字的商标数量已超过1万条,字节跳动公司一直在对“抖”类商标提异议申请。
02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如果申请商标违反了上述规定,在先权利人就有理由对申请商标提出异议。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包括在先商标(已注册成功的和还在注册过程中的)、在先商号、在先版权和外观专利权、公民人格权(肖像权、姓名权)等。
03
违反《商标法》禁用的标志
我们以茅台酒为例,茅台集团曾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和“茅台国宴”商标,但最终都被驳回。其中,茅台集团为申请“国酒茅台”努力了17年,有一次终于通过了初审,但在3个月公示期内,工商总局商标局接到了近百份酒企提交的异议书。
“国酒茅台”和“茅台国宴”商标,其中含有的“国酒”、“国宴”文字,容易让公众对其产品的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解,甚至影响行业内其他经营者,不利于公平竞争,对公共利益易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最终都被驳回,不得作为商标。
因此,违反《商标法》禁用的标志,不仅容易遭遇商标异议,而且很可能连初审都过不了,所以大家在申请之前都要格外注意。
04
代理未经授权以自己名义注册的
《商标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商标容易被异议的几种常见情形,大家可以合理规避,不要撞到“枪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