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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茶被称作是奶茶界的“网红”鼻祖,店门前的“排队盛况”足以肯定其在奶茶行业的地位。我们都知道喜茶,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喜茶的前身是曾红极一时的皇茶。
皇茶早先也是迅速占领市场,不幸的是由于皇茶商标涉及敏感词汇迟迟未能注册,面对山寨店野蛮生长的境况,皇茶束手无策只能被迫改名。于是,皇茶重金70万购买了喜茶商标,一切重新来过。
幸运的是,购买商标之后,喜茶后续完成上亿元的融资,逐步发展成为茶饮业的头部品牌。
随着品牌越做越大,吃过商标亏的喜茶,商标布局也要迅速跟上。
2018年6月6日,喜茶品牌运营者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美西西公司)提交了第31422841号“喜茶”商标申请,指定使用于第30类的“糕点;咖啡饮料;加奶可可饮料;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茶;茶饮料;蛋糕;甜食;冰淇淋;布丁”等商品上。
然而,这一“喜茶”商标(简称诉争商标)申请很快就遇到了阻碍,因商标近似被商标局驳回。商标局引证了在先注册的第30750266号“喜茶”商标、第13971390号“囍茶”商标和第21143126号“喜茶房”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一、二、三)。
美西西公司上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在文字构成和呼叫方面近似,指定使用商品类似,构成近似商标,驳回了美西西公司的诉讼请求。
美西西公司不服,再次提起上诉,主要理由为喜茶自2015年上市来已成为现象级茶饮料品牌,极具商业价值,频频遭到模仿和假冒;引证商标一、二、三系恶意注册,其中引证商标一已被驳回,引证商标二和三与诉争商标整体外观存在区别,相关公众不会发生混淆误认。
经二审法院审理,首先,引证商标一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其不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其次,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整体比对区别不明显,且指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此外,关于各引证商标的注册是否具有恶意的问题,非本案的审查范畴,故对美西西公司的相关上诉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