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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阿里为了保护自身品牌,不仅注册了“阿里巴巴”商标,而且还注册了“阿里妈妈”、“阿里奶奶”、“阿里弟弟”等“一家子”商标,保护了整个“阿里家族”。
小米公司也不遑多让,申请注册了“大米、黑米、绿米、大麦、粟米、虾米、米粉、米饭”等各类商标,各类“米”集齐了。
但估计小米也没有想到,只顾着注册“五谷杂粮”了,把“家人亲戚”给忘了,被广州一家贸易公司抢注了“小米夫人”商标。
2018年5月,广州某贸易公司申请了“小米夫人”商标,指定使用于第21类的“捕鼠机; 电梳; 电动牙刷; 扫地毯器; 化妆用具; 食物保温容器; 啤酒杯; 家用非电动搅拌机; 洗衣用晾衣架; 衣服撑架”等商品上。
2019年2月,该商标通过初审并公告。小米公司发现之后,及时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被异议人广州某贸易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商标局审查认为,“小米夫人”商标与小米公司在先申请注册的“小米米家”、“小米XIAOMI.COM MI”等商标(简称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且“小米夫人”商标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显著识别部分文字“小米”,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其他含义,因而双方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局近期作出决定,第31222277号“小米夫人”商标不予注册。
本案中,“小米夫人”商标是在他人已注册商标后面加字,来作为新的词汇申请注册,这种操作实际上具有很大的风险。
一般而言,在已注册商标前后加字构成新的词汇,要衡量新词汇是否与已注册商标形成了不同的含义。比如,将“苹果”改为“苹果院”,前者一般指水果,而后者则重点在于“院”,与水果关系不大,形成了不同的含义;如果是将“绅士”改为“绅士风”,前者则包含了后者,这样的申请往往是行不通的。
注册商标申请之前,建议大家做好商标查询工作,尽量降低商标近似驳回的风险。同时,注意不要傍名牌,不仅无法体现自身商标的独创性,而且也很难通过核准,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