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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人发现,珠宝行业有个共性,很多卖珠宝黄金的品牌都叫周XX,起名高度相近,甚至分辨不清。
比如什么...周生生....周大福....周六福?商标保姆注册,只要399
尽管,有这么多叫周XX的珠宝品牌,还有一些品牌不嫌乱,想入局搅一搅,蹭名、商标纠纷问题也就难免了。
为此,周姓珠宝品牌之一——周六福珠宝有限公司率先打起了商标维权官司,无效掉一堆“周四福,周五福,周八福,周九福...”的商标品牌。
但是,近日周六福在这件商标上碰了钉子。
2019年6月24日,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对第7337317号“周立福”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据查询,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周立福于2009年4月20日申请注册,于2010年8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4类“珠宝(首饰)”等商品上。
第7479511号“周六福ZHOU LIU FU”商标所有人为本案申请人,该商标于2009年6月18日申请注册,于2014年11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4类“珠宝(首饰)”等商品上。
截至本案审理时,以上两商标均为有效注册商标。
被申请人周立福答辩认为:争议商标申请日、注册日均早于申请人最早申请注册的第7479511号“周六福ZHOU LIU FU”商标,且争议商标“周立福”为被申请人姓名,争议商标的注册未侵犯申请人任何在先权利,亦未构成对申请人商标的摹仿。
周立福商标经被申请人长期使用已经取得良好口碑。
被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包括争议商标在内的30余件商标均与被申请人经营范围相关,是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且整体数量、涉及的类别并不多,不会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
本案焦点问题
一、申请人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是否已超五年法定时限。
本案中,争议商标于2010年8月14日获准注册,申请人于2019年6月24日向我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该请求已超出五年法定时限。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或未显示形成时间,或形成时间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或与本案无关联性,尚不足以证明其“周六福”商标于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在“珠宝”等商品上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规定。
“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主要是指,系争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以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存在上述情形,故我局对申请人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最终,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回顾本案,周六福无效周立福失败,有一个焦点问题:商标无效宣告的提出时间是有限制的,注册商标核准之日起,五年内可以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周六福品牌不能证明自己品牌早已驰名,且无效时限已经超过了五年法定时限,只此一点就足以预示无效失败的结局!
这也告诉广大创业企业,及时提早注册布局商标,尽早维权,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重要性!
以上就是标仓网为您介绍的关于“商标无效宣告的提出时间限制”的全部内容。进行全类或者多类商标注册,相关企业要根据具体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来选择正确的商标类别。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随时登录标仓网官网免费在线咨询。商标查询,商标注册尽在标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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