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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商标注册属于第几类? 家用电器是多少类商标?
据标仓网商标分类查询我们得知,在45类商标分类中,家用电器商标属于第11类,该类别主要包括: 照明用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汽灯,油灯,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制冷、冷藏设备(不包括冷藏车),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加温、蒸汽设备(包括工业用炉、锅炉,不包括机车锅炉、锅驼机锅炉、蒸汽机锅炉), 水暖管件,卫生设备(不包括盥洗室用具),消毒和净化设备, 小型取暖器,不属别类的打火器具,核能反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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