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良商家的觊觎“口红一哥”头像

阅读:1813 2020-10-09 19:57:39 来源:新闻资讯

9月8日,杭州萧山法院判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原告大家都知道——“口红一哥”李佳琦。被告是两家公司,其中一家公司叫“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商标保姆注册,只要399

 

那么,李佳琦跟这个“佳琦影视”是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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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这些有李佳琦头像的自热火锅,跟李佳琦有关吗?

 

问题就出在这里。

李佳琦为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签约达人,在抖音、微博、淘宝和小红书等平台拥有高曝光率和数千万粉丝,被称为“口红一哥”。公众所熟知的“佳琦全球严选”淘宝店铺由李佳琦和其签约公司共同运营。

超强的带货能力和较高社会知名度,使得李佳琦具备高商业价值,引来一些不良商家的觊觎。

 

其中,从一开始,今天这个官司里的被告人侵权意图就是赤裸裸的。

 

2019年9月,毕某、卢某在杭州注册成立了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冒用李佳琦的名义,生产、宣传、销售“李佳琦严选”自热速食、方便速食以及休闲食品系列产品,并将李佳琦的肖像和姓名印制在产品的外包装上。不少消费者被误导,继而购买。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这两家公司冒用李佳琦的名义,生产、宣传、销售“李佳琦严选”自热速食、方便速食以及休闲食品系列产品,并将李佳琦的肖像和姓名印制在产品的外包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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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这包装,不少消费者都觉得这应该就是李佳琦“出品”了。
 
这个官司有意思的地方还在于,事情是被李佳琦的忠粉揪出来的。
 
商品在市面流通后不久,李佳琦的一些忠实粉丝发现该系列零食并非李佳琦出品,而是被商家擅用了肖像、姓名等信息。为帮助自己的偶像维护权益,粉丝们陆续购买了一些侵权产品邮寄给李佳琦。
 
事实上,李佳琦从未与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过合作。
 
今年3月,李佳琦将上述两家公司诉至萧山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维权费用共计106万元。
 
8月26日,萧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人格权纠纷案,两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依法缺席审理了该案。
 
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所有侵犯李佳琦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召回、撤换使用了原告肖像、姓名的产品、宣传资料等;向李佳琦进行书面澄清及致歉;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佳琦”字样;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肖像权等权利。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
擅自使用他人姓名;
假冒他人姓名,例如假冒他人姓名盗取上学机会;
采用违法方式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方式使用他人的姓名,如对他人的姓名故意做不当发音。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
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予以使用,如制作广告等。
 
姓名与头像都是可以注册成商标的,如果李佳琦之前注册过,那么现在对方就是侵犯商标权,侵犯商标权的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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