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近日有消息称,作为港股上市企业的上海福寿园,不能再使用“福壽園”商标了!
理由是,“福壽園”与安徽淮北福寿安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郝梦磊的注册商标“福寿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宣告无效。
淮北市濉溪县城南福寿安制衣厂于2009年11月3日成立,郝梦磊早在2008年就拿到了第24类“福寿安”的商标证。 商标保姆注册,只要399
其后,郝梦磊又相继于2011年9月5日申请注册了“福寿安”(核定45类),2011年5月14日获得注册“福寿福”(核定24类),2013年2月4日申请注册了“永寿安”(核定24类)等商标。
经过多年的努力,“福寿安”终于逐步打开了市场。2018年10月8日,郝梦磊扩大公司规模,成立了淮北福寿安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目前,“福寿安”品牌销售网络遍及全国,现有500多家合作商,产品远销到东南亚和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
2018年2月,上海福寿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9928590号“福寿安”商标在第45类“火葬”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
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郝梦磊咨询律师、查阅资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审查,并提交了大量的事实和使用证据材料。
最终,商标局经审查认为,“福寿安”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故驳回了上海福寿园公司的撤三申请。
上海福寿园公司不服,2019年7月4日,上海“福寿园”再次对郝梦磊的第45类“福寿安”和第24类“福寿福”商标提出撤三申请,但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
虽说“福寿安”品牌保住了,但通过这场商标权,也使淮北“福寿安”认识到了品牌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从时间上看,“福寿安”商标注册时间早于上海福寿园公司“福寿园”商标,但“福寿园”与“福寿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似,构成近似商标,也就意味着“福寿安”面临着商标被侵权的风险。
于是,2018年9月30日,淮北福寿安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郝梦磊对上海福寿园公司的第9948206号“福壽園”商标提起宣告无效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争议商标“福壽園”与引证商标“福寿安”核定使用服务范围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二者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且二者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
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1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上海福寿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裁定,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2020年5月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原告上海福寿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故驳回上海福寿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通过此事件,郝梦磊认识到了品牌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她说,自己正在为政协会议赶写《关于助力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发言材料,呼吁民营企业家们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提高风险意识。